海巡三等申論題
115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四 題
甲男年老孤獨無依,社工至其住處訪談,甲表示平日皆靠撿拾資源回收物變賣度日,社工調查甲之財產狀況未發現甲有財產,乃協助其申請社會救助經核准,甲隨即按月領取救助金。若一年後里長偶然發現甲其實在屋內藏有大量現金,乃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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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類「騙取補助」的題目,必須有層次地思考。首先,社會局當初核發救助金的處分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因為甲有大量現金卻隱瞞,所以這個處分一開始就是違法的。 對於違法的授益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可以怎麼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但是撤銷授益處分通常會遇到「信賴保護原則」的挑戰。甲能主張信賴保護嗎?他隱瞞屋內有大量現金,這構成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的哪一款「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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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信賴不值得保護)、撤銷之除斥期間,以及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程序。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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