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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若立法院修改稅捐稽徵法,欠稅者限制出境將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為了落實憲法第 8 條之要求
  • B 限制出境若適用法官保留原則,則人民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自應有提審法之適用
  • C 限制出境為遷徙自由之限制,應有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限制出境適用法官保留原則,係立法政策之決定,非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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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限制出境』主要是在限制人民的哪一種基本權利?這種權利與限制身體自由的『人身自由』在憲法保障密度上是否有別?若憲法本身並未明定須由法官審核該權利,立法機關修法加上此程序,是屬於憲法的強制義務,還是立法者的政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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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遷徙自由與法官保留

限制出境屬於對憲法第 10 條「居住及遷徙自由」的限制,而非第 8 條保障的「人身自由」。憲法第 8 條對於人身自由(如逮捕、拘禁)設有極嚴格的法官保留與提審要求;相對地,限制出境雖影響自由,但憲法本身並未強制規定必須由法官核發處分。因此,若立法院修法將欠稅限制出境改採法官審查,這是立法者基於保障人權所作的**「立法政策選擇」**,而非憲法直接要求的義務,故選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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