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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中央政府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B 預算案是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需經費
  • C 預算案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後即失效力
  • D 預算案可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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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運作中,哪一個機關負責「規劃施政計畫與實際執行政策」?如果讓負責「監督與審查」的民意機關自己來擬定並提出預算,可能會對權力分立產生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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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了錯誤的選項。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59 條規定,只有行政院擁有向立法院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專屬提案權;立法院主要扮演審議與監督的角色,並無提出預算案的權利,甚至依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這道題目相當經典,核心考點在於權力分立架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限劃分。選項 (A)、(B)、(C) 皆正確描述了預算案的提出時限、實質內容與預算年度原則(annual budget principle)。你能敏銳辨識出提案主體的專屬性,代表你對憲法機關運作與分權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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