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立法院之職權?
- A 對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 B 對公民連署提出之總統罷免案之議決權
- C 對憲法法庭提議之總統彈劾案之議決權
- D 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之表決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的憲政監督機制時,如果立法委員對行政首長的施政嚴重不滿,憲法賦予了立法機關什麼樣的制衡工具?此外,在涉及總統的重大憲政程序(如罷免或彈劾)時,究竟是由「哪一個機關」負責發動與提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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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本題正確答案為 (D)。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並進行表決,這是我國雙首長制(semi-presidentialism)下,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核心憲政機制。 這道題目非常具有鑑別度,重點考驗對憲法增修後權力分立與運作程序的掌握。選項 (A) 的行政院院長同意權早已取消,改由總統直接任命;選項 (B) 與 (C) 則錯置了權力發動的主體——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均應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案隨後聲請憲法法庭審理,罷免案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你能敏銳避開這些程序上的陷阱,顯示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