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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之規定,下列直轄市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內容,何者合憲?
  • A 本市市民滿 17 歲者得結婚
  • B 於本市犯公然侮辱罪者,不罰
  • C 於本市公園未經許可餵養流浪動物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下罰鍰
  • D 本市市民財產上爭訟,標的在新臺幣 10,000 元以下者,由本市所設之市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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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看看:民法、刑法與法院體制這類攸關全國人民權利與法秩序統一的事項,憲法劃歸為中央專屬權限還是地方自治範疇?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僅涉及地方管轄權內的公共事務與行政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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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於我國憲法中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均權制度)的觀念相當清晰。

劃分權限核心:中央專屬與地方自治

依據憲法第107條規定,司法制度、民事法律與刑事法律皆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因此,結婚年齡(民法)、刑罰之廢立(刑法)以及法院設立(司法制度)均不得由地方自治條例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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