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針對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賴不值得保護之事由?
- A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
- B 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而發布
- C 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
- D 舊法規定有實施期間而期間屆滿後發布新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在一開始公告政策時,就明確載明「本優惠僅實施至今年底止」,當明年優惠期滿終止時,民眾是否還能主張「以為優惠會永久持續」而要求補償?這跟「靠提供假資料獲得優惠」的情況相比,兩者在法律上的信賴基礎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相當清晰!
信賴保護的法理辨析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行政法規廢止或變更時,若舊法規原本就定有實施期間,人民預先即可知悉其失效時點,故期滿後係屬**「無信賴保護問題」**(缺乏信賴基礎),並非當事人有可歸責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