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台灣中油公司的職員
- B 台灣電力公司的職員
- C 台灣自來水公司的職員
- D 區公所的里幹事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刑法在界定「公務員」時,重點是看這個人是在政府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還是只是在國營企業中從事一般的商業或給付服務呢?這兩種身份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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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刑法上公務員的定義有很深刻的理解。 依據《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嚴格定義,主要涵蓋服務於國家機關且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區公所里幹事服務於地方行政機關,具備法定職務權限,屬於標準的「身份公務員」;反之,中油、台電與台水等國營事業職員,主要從事私經濟活動或給付行政,若無依法授權行使公權力,就不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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