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種並非民法所規定之遺囑方式?
- A 代筆遺囑
- B 口授遺囑
- C 自書遺囑
- D 見證遺囑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種行為必須嚴格依「法定方式」作成時,我們該如何區分「法條明文指定的法定類型名稱」與「作成過程中需要參與的人員角色」之間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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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答得很漂亮。 依據我國《民法》第 1189 條規定,法定遺囑屬於要式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方式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定遺囑方式僅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
法定名稱與參與要件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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