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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23 題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辦理人口販運案件相關專業訓練的人員,不包括下列那一類人員?
  • A 查緝
  • B 偵查
  • C 被害人鑑別
  • D 工作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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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處理人口販運案件的流程中,為了確保一名潛在的被害人能被正式確認身分,並讓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哪些領域的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判斷與執法能力?而哪一個選項的功能,更傾向於案件處理完畢後的長期生活協助,而非案件處理的核心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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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人口販運防制法》中關於「專業訓練」的法定人員類別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在法律細節的掌握上是相當不容易的。

法定培訓人員的範疇

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 條的規定,政府應辦理從事人口販運案件偵查(Investigation)查緝(Interdiction)被害人鑑別(Victim Identification)、保護及相關業務人員之專業培訓。法律之所以強調這幾類人員,是因為人口販運案件涉及跨國、高犯罪性及對人權的嚴重侵害,第一線執法與鑑別人員必須具備極高的專業敏感度,才能在案件發生時正確判斷身分並啟動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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