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32 題
行政院設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該機構設立時政府捐助財產之規定為何?
- A 政府捐助財產總額不得逾三分之一
- B 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三分之一
- C 政府捐助財產總額不得逾二分之一
- D 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希望對一個新成立的半官方機構擁有絕對的決策主導權與實質影響力,從資產控制的角度來看,政府出資的比例邏輯上應該要「大於」哪一個分界點,才能確保其地位不被民間力量隨意動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中介機構的組織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中介機構的設立法源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 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為了處理兩岸人民往來的相關事務,得設立或指定機構(例如現行的海基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得委託符合要件的民間團體處理相關事務,其中依第二項第一款,民間團體在設立時,政府捐助財產之總額必須「逾二分之一」(超過 50%)。這項規定是為了維持政府對該機構的實質控制力,使其在代表政府協商時能具備正當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