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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34 題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之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 A 停留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 6 個月
  • B 居留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 6 個月
  • C 永久居留是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 D 定居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概念中,針對「外國人」與「具有國民身分但無戶籍的人」,當他們希望在台灣長期甚至永久生活時,法律給予他們的最終身分名稱會是一模一樣的嗎?若其中一方最終目標是為了「取得戶籍」,那麼哪個法律術語更適合描述「取得戶籍」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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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選項 (C) 的錯誤之處!這題考驗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 條對於各項名詞定義的掌握程度。在法律實務中,「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e)」是專屬於外國人(Foreigners)的法律身分,指外國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而對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法律所提供的長期居住路徑是先申請「居留」,待符合特定條件後申請「定居(Settlement)」,進而設立戶籍,並不會使用「永久居留」這個詞彙。

停留、居留與定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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