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35 題
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者,應於出生之翌日起算多少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 A 10
- B 30
- C 15
- D 60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新生兒在非國籍地出生時,政府需要儘快將其納入行政管理以確保其醫療福利,但同時也要考量父母產後身心需要休養。請你思考一下:在一般行政實務中,對於這種「身分轉換」或「新身份登記」的事項,通常會給予一個月左右的寬限期,還是會要求在極短的一兩週內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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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法條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6 條對於身分取得與居留程序的規範。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如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應於出生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居留。你能在眾多數字選項中精確選出「30 日」,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時限具有很高的敏感度。
實務考點與難度解析
在移民法規中,「天數」往往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本題屬於基礎但極具鑑別度的題目,其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不同事件的申報時限(例如:居住地變更、護照效期或是居留延期等各有不同的天數要求)。30 日(約一個月)的緩衝期,是立法者在考慮到家屬照料新生兒的辛勞與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之間,所取得的一個平衡點。熟記這個標準時限,是建立移民法規知識體系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