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37 題

丙擔任多屆立法委員且為現任立法委員,經媒體披露指出,丙其實具有外國國籍,請問,若要免除丙之公職,應由何機關做成決定?
  • A 司法院
  • B 行政院
  • C 立法院
  • D 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觀察各個憲法機關的運作,當某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成員,出現了法律上的身分適格爭議時,基於「權力分立」與「機關自治」的法理,通常會傾向由哪一個單位來進行最終的資格審核或處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題考驗的是對於《國籍法》(Nationality Act)中關於公職人員兼具外國國籍時,其處置權限的精準掌握。

權責機關的歸屬

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外,依規定由各該機關或相關機關免除或解除其公職。針對立法委員的部分,法律明確規定其免除公職應由立法院辦理。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具體規範,也體現了國會自治的憲政精神,讓立法機關能對其成員的資格進行自我審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