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50 題
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機場、港口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 A 指經交通部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 B 指經經濟部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 C 指經總統府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 D 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個機場或港口要從單純的「國內交通使用」變更為「具備出入境功能」的國境門戶,這會涉及交通管理、國境安全及移民管理等多個部會的權責,那麼在政府的體制結構中,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做最終的統籌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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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的權責劃分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執行」與「核定權限」的差異。根據本法第 3 條第 2 款的明確規定,機場與港口是指經 行政院(Executive Yuan) 核定作為入出國使用的場所。雖然交通部負責實際的建設與營運維護,但涉及國境開放與入出國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位階上必須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來做最終核定。
考點解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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