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7 題
我國有戶籍國民,若為人口販運受害人而經評估有安置保護必要者,應由何單位提供安置?
- A 內政部
- B 衛生福利部
- C 教育部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國民在生活中遇到緊急危難、需要尋求地方性的社會福利支援或即時安置時,通常我們是會尋求最高層級的中央部會協助,還是尋求最貼近居民日常、管理地方行政資源的基層行政體系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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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安置責任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有戶籍國民」的安置權責單位,代表你對《人口販運防制法》(Human Trafficking Prevention Act)中「中央與地方」的分工掌握得非常紮實。根據該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經評估有安置保護必要之受害人,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提供,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安置保護服務。
權責分工與辨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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