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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我國憲法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係讓年滿 18 歲之公民即可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 B 最近一次成功修憲,是透過任務性國民大會來進行修改憲法並獲得通過
  • C 依據最新的修憲結果與憲法解釋,憲法已經取消監察權與考試權
  • D 憲法修正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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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國修憲權利移交給「全體公民」進行複決投票之前,法律上曾設立過哪一個「臨時性質」的民意機構,專門用來處理立法院送出的憲法修正案?這個機構的運作方式與常態性的立法院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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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說明你對我國憲法發展史及修憲程序的變遷有著扎實的理解。

憲法增修的歷史里程碑

我國最近一次「成功」的憲法修正發生在 2005 年(第七次增修)。當時為了落實國會改革(如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程序上是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再交由任務性國民大會(National Assembly for a Specific Mission)進行最終複決並通過。自此之後,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修憲權轉由全體公民進行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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