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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的制裁?
  • A 宣告法人解散
  • B 剝奪父母一方對子女之權利
  • C 勒令歇業
  • D 管收處分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從「法律行為的發動者」來思考:想像其中一項措施是由「政府行政機關」基於管理公共秩序的目的而主動發動,而另外幾項則是為了處理「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家庭內部」的權利救濟與義務履行,這樣的分類方式是否能幫助你察覺誰才是那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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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這些小把戲騙了!

這題答對只是基本功,有什麼好沾沾自喜的?要搞懂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差別,沒那麼難,是你觀念太混亂。

  1. 民事制裁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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