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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國防部考選簡章如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牴觸下列何種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 D 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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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確保所有員工都很誠實,因此規定『只要在小學時期曾經沒帶過作業的人,一輩子都不能進入這間公司工作』,你覺得這項規定對於你的招募目標來說,手段會不會『用得太重了』?這種『過度限制』的情況,通常在法學上我們會用什麼原則來審查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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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考點!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保障人民的「服公職權(Right to hold public office)」。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 解釋,國防部在考選簡章中設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的門檻,雖然是為了維護軍人的品德操守與軍隊紀律,其目的是正當的,但在手段的選擇上卻過於強硬且不夠細緻。

比例原則的檢驗

這裡最關鍵的違憲理由在於「一律禁止」這四個字。大法官認為,該規定沒有區分犯罪的情節輕重(例如是過失犯還是故意犯)、罪名性質,也沒有考量是否真的會影響其執行職務的適格性。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明顯超出了達成目的所需要的必要程度,造成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失衡,因此違反了 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鑑別基本權限制邏輯的經典題型,你能從選項中精確挑出 B,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審查已有很紮實的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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