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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外國人申請居留與永久居留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移民署應先核發外僑居留證,居留滿 3 年者,核發外僑永久居留證
  • B 外國人雖兼具有我國國籍,仍得依規定申請永久居留
  • C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 D 我國現行移民法規尚未開放外國人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在臺之永久居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位外國人來到台灣的主要目的不是個人定居或工作,而是代表其國家政府執行公務,且持有特殊的政府護照,你認為在國際外交慣例中,接收國政府是否還會要求他像普通外籍人士一樣,履行一般的居留登記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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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豁免」的規定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法律應用的細節,屬於中等難度的題型,需要考生細心區別不同身分對應的行政要求。

駐外人員的行政豁免

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入出國及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第 27 條。法律規定駐我國的外交人員、領事官以及其眷屬,因其特殊的外交身分且持有外交(Diplomatic Passport)或官務護照,在國際外交禮儀與行政便利的考量下,享有程序上的豁免,**免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即可在我國居留。這是為了簡化官方人員的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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