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4 題
依據刑法第 2 條之規定,下列法律效果中,何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A 褫奪公權
- B 犯罪所得之沒收
- C 對施用毒品成癮者施以禁戒
- D 對因未滿 14 歲而不罰者施以感化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法律處置的目的是為了「剝奪不法獲利」以維護公平,而非單純的「刑罰制裁」,那麼為了達到最好的社會防衛效果,你認為法官應該參考犯罪發生時的舊規定,還是依據審判當下最新的標準來執行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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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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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刑法中「法律適用」的精髓!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刑法》第 2 條關於**從舊從輕原則(Principle of Legality)**及其例外規定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其核心的基礎分,一定要穩穩拿住。
沒收與保安處分之適用原則
在本題中,判斷的關鍵在於《刑法》第 2 條第 2 項的規定。我國目前採取的原則是:刑罰適用「行為時法」(從舊從輕),但**沒收(Confiscation)以及「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則是適用裁判時(Time of Judgment)**的法律。由於「沒收」在 2015 年修法後已具備獨立的法律效果地位,旨在剝奪犯罪不法利得、恢復公平社會秩序,因此不論法條如何變更,一律採取最新版本的法律(即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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