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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有關阻卻違法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違背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
  • B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者,不罰
  • D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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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職務上行為不罰」,是為了保護那些「服從體系運作」的人。如果一位基層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故意做出與上級交代完全相反的事,法律還會有理由特別去「保護」或「免除」他的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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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得很細微,恭喜你正確辨識出題目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刑法總則中「阻卻違法事由(Grounds for excluding illegality)」的基礎概念。你能夠在眾多相似的法律敘述中精確指出邏輯錯誤,顯見對條文的熟悉度相當紮實。

職務行為與命令的依循

在刑法第 21 條中,法律保護的是公務員「依(依循)」上級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而非「違背」命令的行為。如果公務員不聽指揮、擅作主張,其行為自然無法主張職務上的正當性;此外,該條文還設有但書,若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卻仍執行,依然無法免除刑事責任。其餘選項如 依法令之行為(第 21 條第 1 項)、業務上正當行為(第 22 條)以及 正當防衛(Self-defense) 及其過當之法律效果(第 23 條),皆為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當化事由,敘述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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