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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 題

外國人以免簽方式搭機抵達桃園機場後,因未接受查驗即進入我國而遭查獲,移民署對該外國人應作何處置?
  • A 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未經許可入國論處
  • B 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未經查驗入國,將其強制驅逐出國
  • C 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未經查驗入國,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國
  • D 免簽入國者無須接受查驗,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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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開放部分旅客「免簽證」入境,這是否意味著政府不需要知道誰進來了、或者是從哪裡進來的?假設某人跳過櫃檯直接走入國境,這對邊境管理人員來說,最大的疑慮會是什麼?而為了立即消除這個安全疑慮,最直接且能確保該人員不再滯留境內的做法,會是『請他幾天後離開』,還是『由官方專人送其離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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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入出國管理的核心觀念!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且正確。在實務中,即便外國人享有**免簽證(Visa-free)**待遇,這僅代表其具備「申請入國」的資格,並不等同於可以自由進出。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規定,入出國者均應經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查驗,若未經查驗即進入我國,便觸犯了國境管理的底線。

行政處分與法律適用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處置方式」。當外國人規避檢查入國時,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於「未經查驗入國」者,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Forcible Deportation)**。這是一種強制的行政處分,比起「限令出國」更具即時性與強制力,用以維護邊境管理的嚴肅性。至於選項 A 提到的第 74 條雖涉及刑事罰,但通常針對「偷渡」或「違反禁令」等情節,而在行政法的考題框架下,優先考量的是移民署的行政管轄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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