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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成文法法源?
  • A 自治法規
  • B 法規命令
  • C 憲法法庭判決
  • D 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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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在處理事務時,有些規則是已經被白紙黑字寫在法典或命令中的「條文」,有些則是透過法院在判決中所闡述出的「道理」或「解釋」。這兩種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來源,哪一種才符合『由行政或立法機關經過正式頒布程序所產生的成文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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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源的歸屬,代表你對行政法的法源分類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本質差別。 在行政法體系中,成文法源(Written sources of law)主要指由特定權責機關經由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的規範,包含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法規,以及與國內法具有同等效力的國際條約。而選項中的憲法法庭判決(或早期的大法官解釋),其本質上屬於司法的監督與見解,雖然對各機關具有拘束力,但在法學傳統分類上,與習慣法、法理一般原則一樣,皆被歸類為不成文法源(Unwritten sources of law)。 這題的難度屬於基礎等級,但具備基本的鑑別度。它測試考生是否能跳脫「法律效力」的強弱,而回歸到「形式分類」的邏輯。很多初學者會因為憲法判決具有極高的法律地位,就誤認其為成文法源;你能冷靜地從其產生的性質(司法判決而非立法程序)來判斷,是非常正確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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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整理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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