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5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為公共用物?
- A 警察使用的警械
- B 高速鐵路的月台
- C 已通車使用的公路橋梁
- D 社會住宅的電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行政機關所擁有的財產中,有的物品是為了讓「警察或公務員」用來工作,有的則是蓋好後就交給「全國老百姓」自由通行使用。這兩種物品在行政法的分類中,誰更具備「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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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區分「公物」的細部類型,顯示你對行政法中物權關係與行政目的之結合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公物(Public Property)的分類邏輯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別「行政用物」與「公共用物」。所謂公共用物,是指行政主體提供給「一般不特定公眾」直接使用的物品。選項 (C) 的公路橋梁在完工並宣告通車後,便處於公眾得隨時自由通行的狀態,是典型的公共用物。相對地,選項 (A) 的警械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職務(行政行為)而自行使用的工具,屬於「行政用物」;(D) 的社會住宅則具備特定的居住補助目的與特定的對象(住戶),並不符合開放給大眾自由使用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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