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 題
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身分資訊之公開或揭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口販運被害人已成年,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
- B 人口販運被害人雖為少年,經其同意者
- C 人口販運被害人已成年,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
- D 人口販運被害人已成年,雖其已死亡,但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之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針對心智與判斷能力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少年),當「個人意願(同意公開)」與「長遠的身心發展保護」發生衝突時,立法者通常會優先選擇哪一個價值?如果這類資訊一旦公開就無法抹滅,法律是否會採取比成年人更嚴格的強制性保護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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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隱私權的絕對保護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中關於「資訊揭露限制」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被害人身分保密的「原則」與「例外」。根據現行法規,為了保障被害人的隱私與人身安全,原則上不得公開其身分資訊。但在被害人為成年人的前提下,若其「本人同意」,或是司法機關因「偵審必要」、主管機關於被害人死亡後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必要時,才允許例外揭露。
成年與少年的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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