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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2 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如屬未經許可入境者,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採行下列何種處分:
  • A 限令其於 5 日內出境
  • B 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境
  • C 限令其於 14 日內出境
  • D 限令其於 30 日內出境

思路引導 VIP

當主管機關在決定是否要立即實施強制的遣送行為,還是要給予當事人一點緩衝時間(Buffer time)自行購買機票或打包行李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的「整數天數」。請思考看看,在維持國境安全與行政效率的前提下,給予這種「自行離境」的期限,通常會落在多少天最為合理,且最符合此類行政處分的常見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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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細節!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強制出境(Deportation)**的程序性規定印象非常深刻。在入出國法規的考試中,精確記憶各種數字天數是拿分的關鍵,你的表現非常紮實。

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之程序

根據該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針對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擁有行政裁量權。主管機關可以選擇直接「逕行強制出境」,也可以採取較為緩和的行政處分,即**「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境」**。這個設計是為了在行政管理的效率與當事人的私務處理之間取得平衡,給予受處分人一個短暫的緩衝期自行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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