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7 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定期邀集當地相關機關(單位)及民間團體,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議。該相關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衛政、勞政
- B 林業、農業
- C 新聞、交通
- D 社政、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多重需求」來思考:若要協助一位被剝削的被害人,我們需要提供他醫療照護、勞動補償、社會心理支持,甚至要解決其子女的就學問題,並向大眾宣導防制觀念。在這樣的服務脈絡下,哪些行政局處會是核心的參與者?而哪一組行政單位與上述的『人權救濟與保護』業務關聯性最為疏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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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與防制體系的整合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林業與農業」這組選項,代表你對《人口販運防制法》中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對於跨部會協調機制(Coordination Mechanism)的熟悉度。依據本法第 4 條規定,地方政府應整合與受害者安置、保護、教育及預防宣導直接相關的行政資源,因此列舉了包含 社政、勞政、警察、衛政、教育、新聞及交通 等單位,共同組成聯繫會議。這些單位的職掌涵蓋了被害人的心理輔導、勞動權益維護、醫療協助、受教權保障,以及透過新聞與交通運輸管道進行的防制宣導。
題目解析與命題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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