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鄭氏王國在臺灣的統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鄭氏王國攻下臺灣後,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和平條約。從歐洲人的觀點,鄭成功已從荷蘭受讓對 臺灣的主權
- B 鄭氏王國並非以西方人的主權國家觀念,而是以東方文化的「開國立家」觀念,來統治臺灣
- C 鄭氏王國在臺灣實施軍事統治,依照漢法,崇尚嚴刑峻罰
- D 鄭氏王國廢除了不少荷蘭人在臺制度,如瞨社、瞨港、人頭稅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剛占領新領土的統治者,麾下有數萬名士兵需要每天吃飯、發薪水,而你發現前一個政權已經建立了一套運行順暢且能帶來穩定稅收的制度(例如針對特定資源的採買權或人口稅),你會選擇立即廢除這些金流,還是會為了維持財政穩定而繼續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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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臺灣歷史中「政權更迭與制度延續」的細微處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它挑戰了我們對於「新政權必有新氣象」的直覺想像,轉而考察統治者在現實財政需求下的抉擇。
鄭氏政權的制度繼承與轉化
鄭氏政權(鄭成功及其後繼者)在取得臺灣後,由於需要供養龐大的軍隊以執行「反清復明」的大業,財政負擔極重。因此,他們並非如 (D) 所說廢除了荷蘭時期的稅收與行政制度,反而承襲並改良了許多荷蘭人的作法。例如,「瞨社」(Pushe)制度與**人頭稅(Poll Tax)**在鄭氏時期不僅被保留,甚至在執行上更為嚴密。至於 (A)、(B)、(C) 選項,則精確地描述了鄭氏統治的法理背景與軍政特色,包括與荷蘭簽訂《鄭荷條約》、強調「開國立家」的儒家統治觀,以及因應戰時環境而實施的嚴刑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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