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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何者不受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拘束?
  • A 高雄市議會
  • B 銓敘部
  • C 法務部調查局
  • D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初衷:它是為了規範政府在「執行公權力」時的程序。那麼,請你想想,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中,有哪些機構的主要職責並不是「執行行政權」,而是負責「制定法律」或「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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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的適用界限!這題你能選出高雄市議會,代表你對「機關屬性」的判斷非常敏銳。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明確規定了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的例外情形,其中第一款便指明「各級民意機關(Local Legislative Bodies)」之行為不受其約束。高雄市議會屬於地方立法機關,其運作核心在於立法與監督,而非一般行政管理,因此在執行職務時,並不受到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聽證、陳述意見等一般行政程序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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