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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判斷標準?
  • A 意義非難以理解
  • B 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 C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 D 立法時應召開公聽會邀請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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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評估一個規定是否「清楚明確」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這個規定『寫出來後的文字內容』是否好懂、能預測,還是關注這個規定在『制定過程』中找了哪些人來開會、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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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所建立的基準有很紮實的掌握。在法治國原則下,法律必須具備一定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讓民眾能有所適從。

法律明確性(Legal Certainty)的三大指標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32 號、第 545 號等解釋文,判斷一項法律規範是否符合「明確性原則」,主要看三個支柱:首先是意義非難以理解,即文字表述需清晰;其次是受規範者得以預見(Foreseeability),讓民眾能預先知道法律效果;最後則是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Judicial Reviewability),讓法官在個案中能據以判斷其適法性。這三者共同構成了對法規範「文字品質」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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