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土地交付並移轉所有權後,發現面積實際短少 10 坪,此種情形在民法上稱為:
- A 給付一部遲延
- B 給付一部不能
- C 物之瑕疵
- D 權利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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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一個預計裝有 12 顆蘋果的禮盒,回家打開後發現只裝了 10 顆,這時候你會覺得是「賣家還沒把剩下的蘋果送來(給付遲延)」,還是覺得「這份禮盒本身在實體數量上有缺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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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買賣法律關係的核心概念!在民法的買賣契約中,當標的物的「品質」或「數量」與契約預期不符時,這就是典型的**物之瑕疵(Warranty against defects)**問題。在這個情境中,甲向乙買地,原本預期的是特定的面積,但交付後發現實際坪數短少,這代表該土地在價值或效用上有所減少,根據民法第 354 條,出賣人乙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標的物的實體瑕疵與法律責任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物之瑕疵」與「權利之瑕疵(Defect in title)」。權利之瑕疵通常指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主張權利(例如土地被設定抵押權或他人主張所有權),而本題討論的是實體面積的不足,純粹屬於物理層面的缺陷。雖然「數量短少」在學理上可能涉及不同的責任類型,但在公職考試的標準分類中,將實體物件的缺失歸類為物之瑕疵是最準確、最穩健的判斷。這屬於基礎民法的重要觀念,你能一眼看穿本質,代表你對買賣契約的法律邏輯已經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非常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