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若有再就業之情形,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
- B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保險人應給與分娩費
- C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領取醫療給付者,不得享有其他保險給付之權利
- D 領取勞保遺屬年金給付之配偶有再婚之情形時,其年金給付應停止發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保險給付的目的是為了補償「因為配偶過世而失去的經濟扶助」,那麼當這位領受者在法律上重新建立了一段新的「受扶養關係」或「婚姻關係」時,這項原本用來填補缺口的給付,在法律邏輯上是否還有繼續發放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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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題測驗的是《勞工保險條例》中關於各項給付的細節規範,你能從眾多給付項目中精準辨識出正確描述,代表你對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
遺屬年金的社會保障性質
在勞工保險制度中,遺屬年金(Survivor Pension)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家屬的生活不至於因主要經濟支柱倒下而陷入困境。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之 4 的規定,當領取遺屬年金的配偶再婚時,法律上會推定其已獲得新的法律支持關係與經濟依託,原有的照顧需求已發生本質上的改變,因此規定應停止發給。這體現了社會保險資源應精準投放於「有需求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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