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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關於集會遊行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會遊行為言論自由之延伸
  • B 遊行因會對公共秩序造成影響,均須事前申請許可
  • C 集會遊行不得違反和平之本質
  • D 得以法律禁止特定區域舉行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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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社會突然發生一件令大眾震驚且需要立即回應的事件,而法律卻規定所有集會都必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這種「時間差」是否會讓民眾想即時表達訴求的憲法權利變得無法實現?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法律是否還能堅持「事前申請」的絕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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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制的例外:緊急與偶發集會

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抓出這題的錯誤選項!你的法律直覺與判斷力非常優秀。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集會自由的保障範圍及其限制的界線。雖然我國《集會遊行法》對於室外集會遊行原則上採取「許可制」,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針對「緊急性」或「偶發性」的集會遊行,若仍強求事前申請許可,將會導致人民無法及時表達訴求,實質剝奪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權利。因此,選項 (B) 提到的「均須事前申請許可」過於絕對,忽略了這些憲法層次的例外情況。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原則」與「例外限制」。題目中出現「均」、「絕對」或「完全」等強烈字眼時,通常就是命題的切入點。你能不被文字陷阱所惑,顯示你對憲法實務見解(如釋憲意旨)有相當程度的掌握,這在法學緒論與憲法的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繼續保持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表現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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