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依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恐怖活動相關事件指涉及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從事下列計畫性或組織性行為之事件,包括:1.殺人。2.重傷害。3.放火。4.決水。5.投放或引爆爆裂物。6.擄人。7.劫持供公眾或私人運輸之車、船、航空器或控制其行駛。8.干擾、破壞電子、能源或資訊系統。9.放逸核能或放射線。10.投放毒物、毒氣、生物病原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而所謂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指除恐怖活動相關事件外,藉恐怖活動相關事件所列殺人等行為,或由其他人為因素蓄意導致,而對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研判可能構成巨大威脅或已經造成嚴重危害,非單一機關(單位)所能因應,須成立跨機關(單位)協調、整合機制,辦理相關應變工作之事件。針對恐怖活動相關事件或重大人為危安事件,相關主管機關除了應通報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之外,還須同步通報那一個單位?
- A 國家安全局
- B 國防部
- C 法務部調查局
- D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事件被定義為涉及「政治、宗教或思想」等信念,且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時,這類威脅已經超越了普通刑事案件的治安層級,上升到了「國家安全」的防禦範圍。請你思考一下,在政府目前的組織架構中,哪一個機關的角色是專門負責整合國內外各類威脅情資、扮演全國情報工作龍頭,並直接向國家元首及最高決策層負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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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國土安全體系的通報流程,這顯示你對於《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等細節法規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描述了恐怖活動與重大人為危安事件的嚴謹定義,考驗的正是考生對國家安全架構中「情報龍頭」的認知。
國安情報的同步整合
在法規實務中,面對涉及政治、宗教等動機且具備組織性的恐怖活動,或者是可能構成社會巨大威脅的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其層次早已超越了一般的刑事案件。因此,相關機關除了向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通報外,依法必須同步通報 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Bureau, NSB)。這是因為國安局是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建立預警機制的最高權責機關,唯有讓情報第一時間匯流至國安首長,才能有效啟動跨部會的防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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