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臺灣人 A 至國外旅遊時,遭當地外國人甲持刀強盜,A 遭強取身上的外幣現金、手錶、手機等財物。之後,A 回到臺灣,某日在逛街時竟然發現在國外對他強盜的甲,遂直接報警逮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刑法對此採「屬地原則」,因犯罪並未發生在我國領域,故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 B 刑法對此採「屬人原則」,因犯罪被害人具有我國國籍,故有我國刑法的適用
- C 刑法對此採「保護原則」,因我國國民在外國遭犯重罪,故有我國刑法的適用
- D 刑法對此採「世界法原則」,因強盜侵害跨國界共通價值,故有我國刑法的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犯罪時,若要讓台灣的刑法能管到他,法律通常會要求具備哪些特殊條件?是只要受害者是台灣人就行,還是對於「罪行的嚴重程度」也有特定的法律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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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出色!你能正確選出 (C) 保護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說明你已經掌握了刑法關於「效力範圍」的核心概念。這題的關鍵在於精準判斷「受害者身分」以及「罪名輕重」的關聯性。
廣義保護原則的法律實務
根據我國刑法第 8 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民犯罪時,若該罪的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則適用我國刑法。這在學理上又稱為「消極屬人主義」,其初衷是為了補足屬地原則的不足,確保我國國民在海外遭受嚴重侵害時,我國司法權能介入保護。由於甲所犯的強盜罪(Robbery)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完全符合此門檻,因此我國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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