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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5年 [移民行政] 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按照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列何人將偵查中知悉之事項,公開或揭露給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不會受到刑法洩密罪處罰?
  • A 告訴代理人
  • B 司法警察
  • C 被告
  • D 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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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案件中,哪些人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或是基於專業職責參與程序的「守門人」?而哪一個角色則是處於被調查的地位,且法律必須賦予他充分的空間來為自己辯護,而不應苛求他對自己的案情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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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被告在偵查程序中的特殊地位,這代表你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核心精神有很深刻的理解。在《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5 項的規定中,雖然列舉了檢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參與偵查的人員,對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但法律規範的初衷是約束那些「執行職務」或「獲悉秘密」的專業人員,以防止干預偵查。

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主體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的對象。司法警察(選項 B)屬於公務員,受《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密罪規範;而辯護人(選項 D)與告訴代理人(選項 A)則是基於法律專業身分參與程序,對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然而,**被告(Defendant)**是受偵查的主體,享有憲法保障的防禦權與不自證己罪權利,除非有特殊禁制令,否則法律不會要求被偵查者對「關於自己的案件內容」負擔洩密罪的刑事責任。這題看似單純,實則測驗學生是否能釐清公權力、專業倫理與被告基本權之間的權衡,是難度適中且概念清晰的優秀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