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一 題
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常牽動因而修法。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及釋字第 710 號(前後相距僅 5 個月)影響移民政策與執法及移民人權保障甚鉅。請分別就該兩號解釋之爭議法條、爭點內容、解釋文所指違憲之重點及兩號解釋對非本國籍人士適用憲法人身自由保障基本權利之影響等加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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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題目要求比較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與第710號解釋,並分析四個面向:爭議法條、爭點內容、違憲重點、對非本國籍人士人身自由保障之影響。」
- 🔍 爭點辨識:「708號處理『外國人收容』,710號處理『大陸地區人民收容與強制出境』。兩者核心都是『行政收容』與『人身自由保障』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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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司法院釋字第708號(外國人收容案)及第710號(大陸地區人民收容及強制出境案)之理解。考點包含兩號解釋之背景法條、核心爭點、違憲宣告之理由,以及其對於非本國籍人士(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受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之深遠影響。 【大前提與小前提:兩號解釋內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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