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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三 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籍法」之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規範對象及其對於擔任公職或選舉與被選舉權之規範各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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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題目要求對比兩部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與《國籍法》,比較四個維度: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規範對象、對擔任公職與參政權之規範。」
  2. 🔍 爭點辨識:「這是純粹的法條記憶與體系比較題。重點在於正確寫出兩部法律的核心條文,特別是『擔任公職及參政權』的限制條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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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與《國籍法》基本體系之理解,尤其是針對特殊身分者(大陸地區人民與歸化之外國人)在國家忠誠度考量下,對於其服公職與參政權之限制規範。 【大前提與小前提:兩部法規之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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