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四 題
請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說明「人口販運」之定義為何?又請分別說明「不當債務約束」與「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定義及其規範意義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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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題目要求依據現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回答三個法律名詞的定義:(1) 人口販運;(2) 不當債務約束;(3) 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最後還要寫出後兩者的『規範意義』。」
- 🔍 爭點辨識:「這是純粹的法規釋義題,重點在於測驗考生對於民國112年修正、113年實行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名詞定義的熟練度,以及對防制剝削法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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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考查民國112年修正(113年施行)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核心名詞定義。不僅要求準確背誦法條,更要求考生具備法理分析能力,闡述「不當債務約束」與「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在防制勞力剝削中之規範價值。 【大前提:法定名詞定義與規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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