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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5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四 題

四、甲與 A 人壽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並指定其子乙為受益人。甲雖具有糖尿病與肝病病史,但對 A 公司之書面詢問卻未據實說明。一年後,甲赴埃及旅遊途中感染流行病毒死亡。乙請求 A 公司給付保險金,A 公司隨即向相關醫院查詢,數日後以甲於投保時隱匿患有糖尿病與肝病之事實,違反告知義務,隨即通知乙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試問:A 公司是否應對乙為保險金之給付?(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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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甲投保人壽保險,隱瞞糖尿病與肝病。甲後來去埃及旅遊,死因是「感染流行病毒」。保險公司A發現隱匿事實,向受益人乙(甲之子,亦為繼承人)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2. 🔍 爭點辨識:(1)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依法能否解除契約?(2) 若隱匿的疾病(糖尿病/肝病)與實際發生的危險事故(感染埃及流行病毒)之間「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還能解約拒賠嗎?(3) 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對「受益人兼繼承人乙」為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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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主要爭點為: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之告知義務時,若隱匿之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不具「因果關係」,保險人得否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保險金。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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