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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請問該條文的主管機關所指爲何?
  • A 大陸委員會
  • B 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D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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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未經許可的外來船舶闖入我國管轄海域時,思考一下:在第一線執行海上巡邏、實施驅離與扣留等警察權力的主要海上執法機關,通常會是哪一個政府部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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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域執法主管機關之認定

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授權主管機關得對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大陸船舶進行「驅離、扣留或留置人員」等實質執法行動。雖然兩岸事務的總體政策統籌屬於大陸委員會,但在海上第一線執行巡防勤務、查緝與驅離處分之實際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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