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5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在暗夜中尾隨 A 進入 A 住家附近暗巷,於 A 抵達巷內自家公寓 1 樓大門,欲取出鑰匙開門時,甲即取出有殺傷力的手槍,抵住 A 頭部把 A 帶到巷內某房屋圍牆邊,要 A 脫光衣物、不准轉頭、不准抵抗,還笑稱若 A 配合會讓 A「很舒服!」A 先對甲謊稱自己才剛動盲腸手術不能性交,甲不為所動,反將手放在扳機上,對 A 進一步脅迫若不從要殺害 A,並不耐煩地要 A 快點褪去全身衣物,A 只好以背對甲的站姿開始從上半身褪去衣物。此時 A 開始淚如雨下,並且開始向甲苦苦哀求停止,甲對 A 所言充耳不聞,只是繼續催促 A。當將上半身衣物褪去時,甲拿出手開始對著背對自己的 A 錄影,此時平日勤於健身的 A 將雙手插腰,於背部呈現出甲篤信的菩薩頭部的壯觀刺青後,甲看著呈現菩薩慈祥面容的刺青,突然覺得 A 的哀求句句入耳,對於苦苦哀求的 A 實在無法再為性交行為,遂將清楚錄到 A 有刺青之裸背影像的手機錄影中斷,口中碎念自己倒楣後離開現場。隨後因 A 報警,甲也被警察循線逮捕。試問:依刑法之規定,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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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梳理:甲拿著具殺傷力的手槍抵住A,脅迫A脫衣欲進行性交。最後因為看到A背上其篤信的菩薩刺青,主動中斷錄影並放棄性交離開。這涉及了著手、中止與錄影三個階段的行為。
- 🔍 爭點辨識:手槍在刑法上算不算「兇器」?甲逼迫性交的行為發展到什麼程度?甲因為看到刺青而停手,在法律上是屬於「障礙未遂」還是「中止未遂」?甲錄下A「裸背」的行為,會不會構成現行刑法新修訂的「妨害性隱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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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有三:1. 攜帶兇器強制性交之著手認定;2. 因看見刺青而放棄犯罪,是否具備中止犯之「己意」要件;3. 拍攝他人「裸背」是否構成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或妨害秘密罪。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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