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請問該條文的主管機關所指為何?
- A 大陸委員會
- B 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D 國防部
思路引導 VIP
當未經授權的船舶駛入我國限制或禁止的海域時,這屬於「海上巡邏與海域安全執法」的範疇。請思考:在現行的政府組織分工中,哪一個專責處理海疆秩序與海巡權責的機關,最適合在第一線進行驅離或扣留等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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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道題目精準考驗了對兩岸法規與政府組織體系實務運作的理解。
兩岸條例與海域執法權責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針對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大陸船舶進行驅離、扣留或留置等處置;實務上是由專責海域巡防與第一線安全執法的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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