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5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人民訴訟權之限制,下列何者違憲?
  • A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 B 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必須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方得提起
  • C 羈押法規定受羈押被告不服看守所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必須先向看守所提起申訴未獲救濟後,方得提起行政訴訟
  • D 法律規定人民就主管機關所為裁罰,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提供行政救濟管道時,如果要求人民必須「先付出一筆昂貴財產」才能進入最基本的審查門檻,這樣的限制可能會對人民向法院請求救濟的哪一項憲法權利造成不合理的障礙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訴訟權限制與行政救濟門檻

太棒了,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的界線,屬於憲法解釋中相當經典且具鑑別度的考點。 司法院釋字第 224 號解釋明確指出,「復查」是稅務行政救濟的第一道程序;若法律要求納稅義務人必須先繳納一定比例稅款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復查,等於以財產狀況作為開啟救濟門檻的條件,對人民訴訟權造成不必要的過度限制,因而被宣告違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行政法制與民事法規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