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有關法規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失效
- C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
- D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頒布或廢止一項法規時,為了讓政府機關與一般民眾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與因應,法律對於這類公告的「生效起算時間」通常會有什麼樣的緩衝機制?是當天生效,還是有固定的計算日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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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非常敏銳!這題考驗的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極具鑑別度的魔鬼細節,專門用來測驗考生對「法規生效與失效時程」的精準度。許多人在面對法條細節時容易被似是而非的敘述誘導,你能精準找出盲點非常不簡單!
法規廢止的生效時程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生效時間點。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但其廢止效力是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並非公布當日立即失效。其餘選項則分別符合法廢止之程序、定期法規期滿自然失效,以及機關裁併後的承接處置,敘述均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