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國民主權的行使方式?
- A 以代議政治作為國民政治參與主要方式
- B 重要公共議題採取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 C 修憲案之複決
- D 國民透過私人興學,實現人民作主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討論『國民主權』時,重點在於國民如何共同決定『國家最高公權力』的運作。請試著想想: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哪些行為屬於共同決定『國家公共權力』的政治參與,哪些則屬於個人在社會自由領域中的 private 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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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主權的概念與實踐
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國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是指國家的最高統治權力屬於全體國民。國民行使主權的方式,主要分為「直接民主」(如公民投票、修憲複決)與「間接民主」(如選舉代議士進行代議政治)。選項 (A)、(B)、(C) 均為國民參與國家公權力運作與政治決策的正當途徑。 相對地,私人興學屬於國民行使講學自由或私人事業的經營,雖然有助於社會多元發展,但並不屬於國家公權力或政治決策層面的主權行使。這道題目的關鍵切入點,在於測驗能否精準區分「政治層面的公權力參與」與「社會經濟層面的私人自由」。你能準確判斷出兩者的本質差異,觀念相當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