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某市標售土地,市長代表該市與得標的私人公司簽訂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買賣契約為公文書,因為簽訂契約的市長為公務員
- B 該買賣契約為混合文書,因為契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
- C 該買賣契約為特種文書,因為契約之一方為私人公司
- D 該買賣契約為私文書,因為其與一般私人間買賣相同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出面「買賣土地」或「採購辦公用品」時,你認為政府是在行使強制性的公權力命令民眾,還是像普通人一樣在做商業交易?這樣的法律行為性質,會影響文書的歸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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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行為與文書性質的判斷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題目!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清晰。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國庫行政)」的區分**。雖然市長具有公務員身分,但代表市府標售土地、簽署買賣契約時,是站在與私人平等的地位進行私法上的交易行為,因此該買賣契約的性質與一般私人間的契約相同,屬於私文書。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相當高,是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的陷阱題。不少考生容易掉入「公務員簽署的文書就是公文書」的思維陷阱;你能不受簽署者身分誘導,精準從行為的法律性質切入判斷,代表你已經掌握了行政法與民法的底層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