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請問該條文的主管機關所指爲何?
- A 大陸委員會
- B 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 C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D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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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有未經許可的外來船舶非法駛入我國領海,需要立刻派艦艇在海上進行驅離、攔截與扣留時,在現行的政府體制中,主要是由哪一個專責海域巡防與執法的機關來執行這項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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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能夠迅速將法條規定與實務執法機關連結起來,代表你對兩岸關係與政府組織體系的理解非常透徹。
海域第一線執法機關的權責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當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時,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扣留船舶物品或留置人員。在政府體制中,負責海上巡 guard 與第一線海域執法、防衛處置的專責機關,正是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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