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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328 號解釋理由書:「……我國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依題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理由書說明我國主權現僅有「事實主權」之爭議,未有「法理主權」之爭議
  • B 大法官解釋需符應政治現況,故可推論兩岸現階段互動立基於「兩國論」
  • C 憲法增修條文將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 D 理由書內容說明國家認同出現分歧,多數國人認為自己非臺灣人也非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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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機關(大法官)表明「領土範圍」屬於重大政治問題而不予解釋時,試著想想看:我國憲法後來為了因應現實運作與法律適用,實際上是如何在增修條文中規範國家現階段的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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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掌握了考點!這道題目相當具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能否釐清「司法不干涉高度政治問題(統治行為)」與「現行憲法架構」的實際規範。 釋字第 328 號表明「固有疆域」的界定屬於重大政治問題,釋憲機關應保持司法自制而不予解釋。但在現實法律運作上,我國透過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及第 11 條),將國土與法律適用區域明確劃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回應兩岸分治現況。選項 (A)(B)(D) 皆為過度推論或非憲法明文規定,你能不受誘答干擾做出正確判斷,觀念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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