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丙是嫉惡如仇的檢察官,目前正在偵查一件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已鎖定特定嫌疑人與相關人,下列何者屬於丙的職權?
- A 指揮警察拘提罪嫌重大之人到案
- B 簽發羈押令,要求警察羈押嫌疑犯
- C 核發搜索票,指揮警察至嫌犯家中搜索
- D 核發通訊監察書,讓警方監聽相關人電話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偵查機關需要採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權利(如長期拘禁、搜索房屋或監聽通訊)的強制手段時,憲法為了防止權力濫用,通常要求必須經由哪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核准?請試著想想看,偵查案件的檢察官本身擁有何種權限,又有哪些權限必須向該機關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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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法官保留原則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檢察官職權與法官保留原則
在刑事訴訟中,為了防止權力濫用並保障人權,許多嚴重侵害人民權利(如人身自由、隱私)的強制處分都採取法官保留原則:例如羈押、核發搜索票與核發通訊監察書(監聽),均屬於法官的專屬權限;而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依法有權開立拘票並指揮警察實施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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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強制處分權限
💡 區分檢察官之拘提權與法院專屬之法官保留權限。
| 比較維度 | 檢察官職權 | VS | 法官職權 |
|---|---|---|---|
| 拘提權 (Arrest) | 可直接核發拘票 | — | 可核發拘票 |
| 羈押權 (Detention) | 僅能向法院聲請 | — | 核發押票決定權 |
| 搜索權 (Search) | 原則僅能聲請 | — | 核發搜索票 |
| 監聽權 (Wiretap) | 向法院提出聲請 | — | 核發通訊監察書 |
💬涉及人身自由長期剝奪及居住秘密之重權處分,現行法均採法官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