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5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丙是嫉惡如仇的檢察官,目前正在偵查一件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已鎖定特定嫌疑人與相關人,下列何者屬於丙的職權?
  • A 指揮警察拘提罪嫌重大之人到案
  • B 簽發羈押令,要求警察羈押嫌疑犯
  • C 核發搜索票,指揮警察至嫌犯家中搜索
  • D 核發通訊監察書,讓警方監聽相關人電話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偵查機關需要採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權利(如長期拘禁、搜索房屋或監聽通訊)的強制手段時,憲法為了防止權力濫用,通常要求必須經由哪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核准?請試著想想看,偵查案件的檢察官本身擁有何種權限,又有哪些權限必須向該機關申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我國刑事訴訟中的法官保留原則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檢察官職權與法官保留原則

在刑事訴訟中,為了防止權力濫用並保障人權,許多嚴重侵害人民權利(如人身自由、隱私)的強制處分都採取法官保留原則:例如羈押、核發搜索票與核發通訊監察書(監聽),均屬於法官的專屬權限;而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依法有權開立拘票並指揮警察實施拘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偵查強制處分權限
💡 區分檢察官之拘提權與法院專屬之法官保留權限。
比較維度 檢察官職權 VS 法官職權
拘提權 (Arrest) 可直接核發拘票 — 可核發拘票
羈押權 (Detention) 僅能向法院聲請 — 核發押票決定權
搜索權 (Search) 原則僅能聲請 — 核發搜索票
監聽權 (Wiretap) 向法院提出聲請 — 核發通訊監察書
💬涉及人身自由長期剝奪及居住秘密之重權處分,現行法均採法官保留。
🧠 記憶技巧:檢察官管拘提,法官管搜、押、聽。
⚠️ 常見陷阱:易誤認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即具備所有權限,忽略大法官釋字第392、431號所確立的法官保留原則。
法官保留原則 緊急搜索 逕行拘提 聲請羈押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律規範與權利義務
查看更多「[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全題